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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板厂突发大火 消防鏖战5小时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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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板厂突发大火 消防鏖战5小时扑救

木材加工行业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做好当前木材加工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

 

中新网乌鲁木齐5月18日电 (丁启保)截至18日凌晨3时30分许,新疆库尔勒市一家胶合板厂的大火,终于在消防官兵深夜鏖战5个小时后被熄灭。当地消防人员并在火灾现场抢救出两名被困人员,所幸没有人员伤亡。

 据悉,17日晚间10时左右,库尔勒市上户镇一胶合板厂失火,火借风势蔓延迅速,巴州消防支队官兵火速赶往现场,由于风大,火势强劲。

 消防人员到场后,只见整个露天胶合板厂已笼罩在大火和浓烟之中,火苗窜起3米多高。大火正猛烈的四处蔓延。消防官兵立即拉起警戒线,疏散厂房员工。

 根据对火场情况的判定和厂房员工介绍,消防官兵得知胶合板厂过火面积约960平方米,胶合板厂院内露天堆放着大量木材,并有部分员工居住房屋,东侧还有一些废弃的木材及木材加工机。当天有风,风借火势迅速蔓延,一些房屋已经被零星的飞火引燃了,如不及时控制,将会很快蔓延到厂内房屋和附近民房。

 消防人员立即用水枪从上风方向对火势进行压制、堵截,同时直接向起火房屋打水灭火,防止火势蔓延,另外还用水枪在侧下风方向攻击火势,开辟隔离带,阻止飞火蔓延。由于当天大风,30分钟过去了,火势依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消防车轮流到附近取水,继续保障火场用水。

 在增援中队相继到场后,消防人员分成六组同时从东侧、南侧和西侧用水枪灭火。根据火场灭火实际,又调集了库尔勒市洒水车增援,18日凌晨2时30分,增援洒水车到位。随后参战官兵又对起火地点进行“拉网式”射水防止复燃,同时对周围余火进行清剿,大火于凌晨3时30分许被彻底扑灭,为防止胶合板火势内部阴燃,还有一个消防中队进行监护。该中队在经确认无复燃可能后,近9时许离开现场。

 目前,火灾的具体原因和损失情况正在调查中。

 胶合板是由木段旋切成单板或由木方刨切成薄木,再用胶粘剂胶合而成的三层或多层的板状材料,通常用奇数层单板,并使相邻层单板的纤维方向互相垂直胶合而成,胶合板是家具常用材料之一,是一种人造板。

 

 

一、木材加工行业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管审批的各职能部门缺乏相互制约机制。长期以来,在木材加工企业审批过程中,各主管部门之间没有完全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造成许多分布在乡村的木材企业在建厂之期漏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就投入生产,造成先天性隐患突出。

    二是木材加工企业多是简易建筑,耐火等极低。从事木材加工厂的生产车间和库房有的是租用居民住宅,有的则是用木板石棉瓦(油毛毡)搭建,形成绝大多数木材加工企业都是耐火等级低的简易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必将助长火势的迅速蔓延扩大,给防火、灭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三是规划不合理,违章用电、用火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受到土地的限制,大部份木材加工厂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布局随意性较大,厂内的生产区、木材堆场、库房、生活区等混为一体。电气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厂内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穿越可燃物的线路不穿管保护,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自备发电机、柴油机加工,在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堆放原料和成品等现象普遍存在。

    四是消防基础设施和灭火器材匮乏。木材加工企业大多数设在郊区和离市区、县城较远的地段,在那些地段没有公共消防给水管网。而多数加工厂房消防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有的缺乏保养失效。

    五是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大部分木材加工厂无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操作规程,一些企业虽有一些简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只能做到制度上墙,口头落实。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改正,只做表面文章。

    六是自防自救能力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有待提高。小型木材加工企业只注重生产经营,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大部分企业主及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差。对木屑废料不及时清扫,对机械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及时保养检查等现象突出,不能正确使用现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不知道该怎样进行火灾的扑救、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二、做好当前木材加工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

    一是建立各相关部门的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项审核工作,从源头上堵住火灾隐患。

在木材加工厂建厂之初严格各项审核制度,特别是建筑防火审核和验收,是避免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当地的工商、林业、消防等各相关部门应相互联系、联动管理、严把建审关。企业主应将建筑施工图和厂区的规划图送消防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对没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的单位,建设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对消防验收不合格和未经消防审核的加工企业,林业、工商等不给办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二是加强消防组织建设,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大多数木材加工厂远离消防队,许多地方交通、通讯不便,因此必须着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首先建立防火安全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防火员,做到有专门组织、专人抓企业防火工作。对企业的消防设施器材专人管理、维修,对消防安全作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对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其次要建立规章制度,层层制定责任制。责任到位、齐抓共管、把消防安全工作融入到企业管理当中去。

    三是加大消防的执法监督力度,适时开展治理,规范木材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执法监督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基本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要督促其当场改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边生产边改正,对一些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停业整改,对拒不改正和无法整改的单位,要采取调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或搬迁改变用途等强制措施解决。公安消防机构在对木材加工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中应注重督促落实解决以下问题:

    1、督促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自检自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消防工作。

    2、对本地木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木材加工厂房的耐火等级,占地面积和防火间距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目前仍在使用的易燃建筑应要求逐步加以改造。

    4、木材加工厂内的厂房、库房、烤房、料厂、生活区要分开设置,并留有一定的防火间距,对无法留足防火间距的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5、要求木材加工厂露天堆放的原木应堆放整齐,不得占据通道,堆放地点应在远离锅炉及其他明火作业地点,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及成品仓库。

    6、木材加工厂车间内堆放的木材量要严格控制,不得存放过多。加工的成品要及时运走。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原料和成品。

    7、木材加工生产中产生的锯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车间内。刨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

    8、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换、检修、保证用电安全。

    9、督促木材企业落实基本的消防灭火设施和器材、修建消防水池并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10、不得在木材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使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并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下余火。

 11、加强干燥工序的防火措施,改进和淘汰一些落后的、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工艺。

    总之,木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要靠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高度的重视,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应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做到重点人员培训到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到位,重点部位防范措施到位,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到位,火灾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从而使企业的消防安全行为走上规范化的道路。为木材加工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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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05-21 09:18:10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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