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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凌晨2时14分许,在余姚市凤山街道九垒山村省道路边上一木材加工厂突发大火。余姚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出余姚中队4辆消防车20名官兵赶往现场,经过连续5个多小时的艰苦奋战,成功将大火扑灭。
消防官兵到达现场后发现,厂房仓库车间内堆放的上百吨成品木料全部起火,大火正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火苗窜起4米多高,且大火不断向附近蔓延。经过消防官兵侦察得知,起火点周边还有大量木材堆垛和木材成品,此时火势已经蔓延到周边的木料堆处,若不及时将火势遏止,情况将不容乐观。
根据现场情况,指挥员迅速组织官兵进行警戒,并果断下达命令:头车出1支水枪从正面对火势实施进攻灭火;二车出1支水枪从侧面阻止火势蔓延;三车负责对火场进行不间断供水。命令下达后,消防官兵迅速展开战斗。经过消防官兵1个小时的扑救,明火被彻底扑灭。由于内部堆积大量的木质材料,内火很难扑灭,为了防止大火复燃,消防指挥员又命令官兵将车间内的木材移开,寻找是否还有余火,先后又调来一辆挖掘机,把堆积在下面的木材全部挖出,然后用水枪进行彻底浇灭冷却,不留一点余火。经过消防官兵5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早晨7时许,大火被彻底扑灭。
“不知道怎么烧起来的,我看见的时候火势已经很猛烈了。”事后据厂内当晚值班人员介绍。起火时事先听到一阵阵“噼里啪啦”的声音,刚开始他还以为有贼,马上披上衣服去看,刚走出宿舍门外就看见旁边的一间厂房已经起火,由于当时是凌晨,喊人也喊不到,又没有灭火工具,在消防到之前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大火烧了起来。
目前,火灾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王董)
一、 木材加工行业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1、是主管审批的各职能部门缺乏相互制约机制。长期以来,在木材加工企业审批过程中,各主管部门之间没有完全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造成许多分布在乡村的木材企业在建厂之期漏审,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就投入生产,造成先天性隐患突出。
2、是木材加工企业多是简易建筑,耐火等极低。从事木材加工厂的生产车间和库房有的是租用居民住宅,有的则是用木板石棉瓦(油毛毡)搭建,形成绝大多数木材加工企业都是耐火等级低的简易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必将助长火势的迅速蔓延扩大,给防火、灭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3、是规划不合理,违章用电、用火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受到土地的限制,大部份木材加工厂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空间,布局随意性较大,厂内的生产区、木材堆场、库房、生活区等混为一体。电气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厂内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穿越可燃物的线路不穿管保护,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自备发电机、柴油机加工,在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堆放原料和成品等现象普遍存在。
4、是消防基础设施和灭火器材匮乏。木材加工企业大多数设在郊区和离市区、县城较远的地段,在那些地段没有公共消防给水管网。而多数加工厂房消防灭火器材配备不足,有的缺乏保养失效。
5、是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大部分木材加工厂无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操作规程,一些企业虽有一些简单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但只能做到制度上墙,口头落实。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不能及时改正,只做表面文章。
6、是自防自救能力及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有待提高。小型木材加工企业只注重生产经营,忽视消防安全工作。大部分企业主及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匮乏,自防自救能力差。对木屑废料不及时清扫,对机械设备和消防器材不及时保养检查等现象突出,不能正确使用现有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一旦发生火灾,不知道该怎样进行火灾的扑救、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1、是建立各相关部门的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项审核工作,从源头上堵住火灾隐患。在木材加工厂建厂之初严格各项审核制度,特别是建筑防火审核和验收,是避免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当地的工商、林业、消防等各相关部门应相互联系、联动管理、严把建审关。企业主应将建筑施工图和厂区的规划图送消防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对没有消防部门审核意见书的单位,建设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对消防验收不合格和未经消防审核的加工企业,林业、工商等不给办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2、是加强消防组织建设,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大多数木材加工厂远离消防队,许多地方交通、通讯不便,因此必须着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首先建立防火安全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防火员,做到有专门组织、专人抓企业防火工作。对企业的消防设施器材专人管理、维修,对消防安全作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对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其次要建立规章制度,层层制定责任制。责任到位、齐抓共管、把消防安全工作融入到企业管理当中去。
3、是加大消防的执法监督力度,适时开展治理,规范木材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执法监督是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基本手段。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要督促其当场改正,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边生产边改正,对一些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停业整改,对拒不改正和无法整改的单位,要采取调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或搬迁改变用途等强制措施解决。
三、 公安消防机构在对木材加工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中应注重督促落实解决以下问题:
1、督促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自检自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消防工作。
2、对本地木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木材加工厂房的耐火等级,占地面积和防火间距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对目前仍在使用的易燃建筑应要求逐步加以改造。
4、木材加工厂内的厂房、库房、烤房、料厂、生活区要分开设置,并留有一定的防火间距,对无法留足防火间距的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
5、要求木材加工厂露天堆放的原木应堆放整齐,不得占据通道,堆放地点应在远离锅炉及其他明火作业地点,不得靠近危险物品仓库及成品仓库。
6、木材加工厂车间内堆放的木材量要严格控制,不得存放过多。加工的成品要及时运走。通道、门口、机器设备和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原料和成品。
7、木材加工生产中产生的锯末、木屑,不得堆放在车间内。刨花和废料应每天清除。
8、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更换、检修、保证用电安全。
9、督促木材企业落实基本的消防灭火设施和器材、修建消防水池并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10、不得在木材加工车间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或其他明火,必须使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可燃物彻底清除,并准备好灭火器材,动火后应有专人检查,防止留下余火。
11、加强干燥工序的防火措施,改进和淘汰一些落后的、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工艺。